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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报送财政部拟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函[2008]6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2008-10-14
 

国家统计局:

  你局送来的《项目到期通知书》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部拟继续执行以下7项统计调查项目:《全国地方税税源调查》、《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这7个项目均为《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财政部统计调查项目的函》(国统制[2006]27号)中备案项目,现申请继续执行(见下表)。

  财政部拟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表

  同时,我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文本格式的通知》(国统字[2008]99号)要求,对以上统计调查项目文本格式进行了规范,替代以前文本。
以上拟执行的财政部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后的方案纸质和电子版文档附后。

  附件:
    1.全国地方税税源调查(略)
  2.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略)
  3.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略)
  4.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略)
  5.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略)
  6.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略)
  7.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略)

财政部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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