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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政办字[2007]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2007-12-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政府
2007年12月28日 

 东营市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要求,在认真清理村级集体财务账目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实现代理合法化、制度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记账电算化、监督系统化、管理信息化,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二、实施步骤  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从2007年年底开始,到2008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市、县区广泛开展学习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精神活动,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8年3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根据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要求,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在清账理财的基础上,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主要查找委托协议、代理程序、管理制度、监督体系、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阶段(2008年5月1日-5月31日)。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鲁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规定,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规范完善就规范完善什么的原则,进行认真整改。没有签订委托协议的,按程序补签委托协议;代理程序不规范的,规范代理程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监督体系不完善的,完善监督体系;没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力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等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30日)。各县区对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2008年6月下旬,市里组织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作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要加大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保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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