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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抚政办发[2006]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2006-12-15
 

  根据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1号)精神,我市从现在起至明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三)以新抚区福民街道、新抚街道,顺城区河东街道、将军街道、抚顺城街道、葛布街道,望花区朴屯街道、和平街道,东洲区龙凤地区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等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领导担任,成员有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抚顺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分行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成员以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为主,抽调专人组成。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各工商所与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传销窝点共同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根据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在查处传销中发现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
  3.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4.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6.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8.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9.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10.商业部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11.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12.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底以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5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集中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8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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