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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财建 [2006]3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5 | 生效日期:2006-12-15 |
各有关项目单位:
经审查,决定对你单位申报项目给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现将2006年第四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预算39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预算情况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为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资金拨付由省环保局实行“提款报帐制”。请认真组织项目阶段评估及完工验收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06年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略)
贵州省环保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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