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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2007-07-01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6]344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道路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报名考试中的各种经费支出。

  二、报名考试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2006]79号文件执行。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07年7月1日。

黑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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