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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哈尔滨铁路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哈铁劳卫函[2006]22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32号)执行以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了使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并考虑到分局撤销等因素,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考试费,初级工每人100元;中级工每人160元;高级工每人200元;技师每人240元;高级技师每人280元。
二、收取考试费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对收取的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哈铁各级鉴定中心(站)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07年末,到期重新核定。
黑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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