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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转发《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新出联[200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4 | 生效日期:2006-12-14 |
各市(行署)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家长的经济负担。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物价局
教育厅
省委省政府纠风办
监察厅
财政厅
审计厅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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