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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6]1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3 生效日期:2006-12-21
 

宾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宾县宾西镇至国家长寿山森林公园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宾政呈[2006]83号)收悉。你县政府利用银行贷款和企业投资及自筹资金等对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公路进行拓宽改建,将原有旅游公路改建为二级公路。鉴于你县改建该路段后银行贷款大幅增加,管理和养护费用也相应增加,现行征收的车辆通行费标准难以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调整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二、收费年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黑财综字[200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
200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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