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征收二00八年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通行费的通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政园林函[2008]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2008-01-01
 

    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应每年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通行费,即购买通行费年票;非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也可以购买通行费年票。2008年广州市机动车辆年票通行费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票手续和时限
  ㈠普通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车辆牌照尾数相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当年年票。

  ㈡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入户或者迁入当月购买当年年票。

  ㈢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购买年票。

  二、年票收费标准
  年票按车辆分类征收(见附件1),普通车辆按全额收费,新入户车辆和外地迁入车辆从入户或迁入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从购票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

  三、购票地点及收费网点办公时间(见附件2)。

  四、购买年票后,车主应将年票正本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五、不按照《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购买、使用年票的,依据其第19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1.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略)

  2.通行费年票征收网点(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