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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6]1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2007-01-01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黑收路发[2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届时重新申报。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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