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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庐政办[2006]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5 | 生效日期:2006-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为了调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性,结合市里提高社区协理员待遇标准,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提高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的生活补贴调整为:社居委书记、主任每月850元,副主任每月780元,专干(包括协理员)每月750元。
二、社区工作者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协理员工作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各街道、乡镇可按规定标准,为未办理社会保险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或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所需经费,单位承担部分由街道、乡镇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本意见所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经合法程序产生的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
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调整后的生活补贴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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