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政发[2006]1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2006-12-19
 

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市菱镁、滑石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促进资源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巡视组和鞍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顿规范菱镁、滑石开采企业生产秩序为重点,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法律、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当前我市菱镁、滑石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和矛盾,推进小矿向大矿集中,资源向精深加工企业集中,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政策向大规模深加工企业集中,最终建立布局合理、总量控制、规模生产、规范开采、精深加工、生态优良、效益提高、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大做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真正使菱镁、滑石资源优势成为经济增长优势,为构建和谐海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整顿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涉及到现有矿山开发企业利益的重大调整,关系到海城未来经济特别是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整顿,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和限期治理等整顿措施,规范矿山生产秩序。
  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正执法,阳光操作,对整顿规范的决策、内容、时限、程序、结果进行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顿规范,要在规范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税费征缴等各方面实现综合效益。同时,坚持从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审批、监管的各项措施,把好入口,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四是整合资源,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整合矿产资源,推进小矿向大矿集中,资源向精深加工企业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开发利用。
  五是点面结合,平稳推进的原则。既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在平稳、有序的前提下进行。

  三、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顿规范的范围为牌楼、八里、马风、英落、析木、孤山等六个镇区的菱镁、滑石开发企业。整顿规范的重点是: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已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越界勘查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违反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利用)方案,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
  4、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5、违反勘查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包括以采代探、未经批准边采边探的等;
  6、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
  7、非法转让、出租、承包探矿权、采矿权的;
  8、未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瞒报或少报储量消耗的;
  9、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采矿、排岩的等;
  10、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不全或内容不一致的; 11、以各种方式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的;
  12、一矿多采或采矿权布局不合理的;
  13、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
  14、黑恶势力盗采、霸占矿产资源的;
  1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参与办矿或为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
  16、其它违反国家、省市法律规定的。

  四、时间和方法步骤
  整顿规范工作自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12月止。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
  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下旬,主要进行整顿规范的前期准备,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1、建立机构。成立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整治、纪检监察、法律保障、治安防范、稳定、综合、宣传七个实质性职能工作组,职能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2、调查摸底。对我市菱镁、滑石矿山企业的实际数量、地理位置、矿山类型、企业性质、证照手续、生产规模、税费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3、制定方案。制定菱镁、滑石开采企业整顿规范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实施的配套子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和任务,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4、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企业家、镇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同时征求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方案》后,征求人大、市政协意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方案》,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5、全面启动。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6、广泛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对整顿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整顿规范方案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宣传,为整顿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
  2006年12月下旬至2007年7月,主要针对菱镁、滑石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实施“七个一批”:
  1、彻底打掉一批。对于没有手续的非法矿山开采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取缔,彻底解决非法盗采问题。
  2、依法关闭一批。组织国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税务、林业、水利等相关执法部门,以镇区为单位,分口对有手续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严重违法开采,严重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矿山开采企业,依法关闭一批,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3、到期注销一批。结合矿山企业年检,对不符合矿山发展规划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采矿权到期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延续,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4、从重处罚一批。对于违法开采的菱镁、滑石开采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进行从重处罚。对于问题严重,拒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的矿山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5、严厉打击一批。对于涉矿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限量开采一批。按照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对菱镁、滑石资源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超能力生产的矿山企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7、整改规范一批。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违法矿山企业,依法责令整改,促使其依法开采、安全生产、照章纳税、规范发展,扶持壮大一批规模矿山企业。
  为了巩固集中整治阶段的治理整顿成果,确保违法生产不反弹,对停产整改企业整改结束后恢复生产实行集体领导审定。成立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开发秩序停产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验收领导小组(附件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停产整改企业整改结束后恢复生产的审批。由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恢复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整改事项整改到位、相关手续补办到位、违法生产非法所得上缴到位、违法生产罚款交纳到位、拖欠和漏交的税费补交到位。由办公室提出验收意见,报市验收领导小组集体开会讨论,实行票决制,通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未经验收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投票通过,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无权解除违法矿山企业的各项处罚措施。
  同时,为配合菱镁、滑石开采企业的集中整治,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菱镁、滑石加工企业也一并进行集中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证照手续不全、偷逃税费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同时加大对菱镁、滑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问题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规范我市的菱镁、滑石运输秩序。
  三是资源整合阶段
  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主要是对菱镁、滑石资源开采企业进行整合,重点是按照海城市矿山集约规范开采规划,采取兼并、股份制和有偿收购等办法,对剩余的菱镁、滑石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使菱镁、滑石资源向规模企业特别是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集中。
  四是验收巩固阶段
  巩固阶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集中整治期间,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措施和办法要与集中整治同步配套进行,确保违法生产不反弹。第二个方面,整顿规范工作全部结束后,主要是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建立矿山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将我市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矿山整顿规范巩固工作进行调度,安排部署相关责任部门对矿山生产秩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治理,对各部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调度、监督和推进。
  2、建立监管责任体系。
  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定国土局和相关镇村为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动态监察的工作模式。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市国土资源局、镇、村三级矿产资源违法开发监督信息网络,矿山企业所在镇村是巩固整治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辖区内矿山企业,并及时掌握上报信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负责日常的动态监察,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镇村举报线索,严厉打击矿山开采违法行为。
  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由市政府与相关镇区分别签定巩固矿山整治成果责任状,镇区与相关村也要签定相应的责任状,落实巩固矿山治理整顿成果的责任。
  3、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设立矿山违法开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矿产资源开发的渠道,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同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社会有偿监督,由政府出资,在菱镁、滑石资源所在镇或村,骋请社会监督员,及时掌握违法开采行为信息,加大对菱镁、滑石资源开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矿山违法问题不反弹。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加大对相关部门和镇区在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发方面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发现和处理矿山违法企业上工作失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于参与办矿拒不退出的或为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的党员干部,市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畅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5、建立矿山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制度,提高企业准入的门槛。同时对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参照新立矿权的准入条件,办理延续。从源头杜绝不具备规范开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源开发领域。
  6、建立矿山企业环境年报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山企业每年要向政府报告矿山环境污染、破坏的真实情况以及保护矿山环境所做的工作,政府对矿山环境报告不实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要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根据矿山企业的规模和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的破坏程度,矿山企业在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础上,缴纳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如果企业不进行符合标准的矿山环境恢复,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征缴费用,对矿山环境进行整治和恢复。
  7、加强菱镁、滑石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修定完善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做大做强菱镁、滑石两个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加强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矿山生产秩序,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8、制定鼓励矿山资源精深加工的扶持政策。制定扶持菱镁、滑石精深加工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做大做强我市菱镁、滑石精深加工产业,促进矿业经济的提档升级,增加财政收入。

  五、工作要求
  这次矿山生产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强化领导,摆上位置。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的重大战略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上下特别是相关部门和镇区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共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相关部门的局长、镇区党委书记和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这项工作摆上位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整顿规范的中心任务是打击非法,整顿违法,整合资源。整顿规范的总牵头部门是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推进工作。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是依法实施违法矿山开采企业的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矿山企业所在镇的责任是,配合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具体的整顿规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是严格执法,重拳整治。相关执法部门在整顿规范工作上,要逐镇、逐矿、逐项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处理违法矿山企业上,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排除干扰,顶住压力,重拳整治违法矿山企业特别是无证开采问题,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党员干部在整顿规范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即不参与办矿、不为矿主说情、不为矿山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
  四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顿规范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方式进行。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于依法关闭和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电业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特别是镇区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工作,全力支持配合联合整顿规范行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配合做好相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形成上下齐心,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保证打赢这场攻坚战。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强化对国家、省市加强矿山生产秩序整顿规范意见和我市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要抽调业务骨干,开辟专栏,全程跟踪报道这次整顿规范工作,对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对非法和违法矿山生产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为我市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
  六是过细工作,保证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善整顿规范方案,依法整顿,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汇报,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稳定预案,及时与国家、省市信访部门沟通,争取国土和信访部门的鼎力支持。公安部门要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警力布控,对于恶意闹事的要坚决打击。特别是相关镇区和村作为地区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周密的信访稳定预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进行包保,及时掌握信息,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整个整顿规范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一:海城市整顿和规范菱镁、滑石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潜 市长
  副组长:胡坤元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晓皙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海军 副市长
  马胜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崔书红 副市长
  史大业 市长助理
  孔 伟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王 磊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信访局局长
  杨晋陵 市纪委副书记
  王忠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桂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振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范思余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祖国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力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喜昆 市水利局局长
  窦 志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政民 市财政局局长
  周国忱 市经济局局长
  王英凯 市审计局局长
  罗 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任海洋 市国家税局局长
  张箐铭 市地方税局局长
  郑铁安 市林业局局长
  刘树新 鞍山供电公司海城分公司经理
  张洪俊 市农电局局长
  赫岽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根 省镁办驻海办事处主任
  吴红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浩东 市政府法律顾问
  整顿规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孔伟(兼),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思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祖国英、财政局副局长万明哲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七个职能组:
  1、整治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海军兼任,下设三个专项整顿小组。
  (1)矿山开采企业整顿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海军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孔伟、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思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祖国英担任。
  (2)矿山加工企业整顿组,组长由环保局局长王力平担任。
  (3)菱镁、滑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整顿组,组长由市交通集中整治管理办公室主任、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刚担任。
  2、法律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勇担任。
  3、治安防范组: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赫岽名担任。
  4、宣传组:组长由宣传部副部长王忠国担任。
  5、稳定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信访局局长王磊担任。
  6、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杨晋陵担任。
  7、综合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振芳担任。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