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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统制[2006]81号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2006-12-14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批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6]30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二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为保持政府统计信息的协同性,此项调查取得的有关数据,请在公布之前与我局及时进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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