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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农经[2006]283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12-14 | 生效日期:2006-12-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编制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针对目前动物防疫体系的薄弱环节,适应新阶段养殖业发展的要求编制的。《规划》的范围涵盖了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附: 《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质 检 总 局
林 业 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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