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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财建 [2006]3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8 | 生效日期:2006-12-18 |
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财建[2006]859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补助2006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31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60类6001款“专项支出”类、“排污费支出”款预算支出科目(2007年支出功能科目列211类“环境保护”、21103款“污染防治”、2110307项“排污费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并认真做好项目阶段评估及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
附件:2006年中央下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略)
贵州省环保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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