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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党员冬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宣通[2008]1号、苏财教[2008]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2008-01-25
 

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农村党员冬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推进全省农村党员冬训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党员冬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村党员冬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党员冬训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冬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推进全省农村党员冬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冬训补助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冬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正公开、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冬训补助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宣传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经费补助方式

  第五条 冬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冬训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其中,60%作为冬训的启动补助资金,40%作为对冬训成效突出地区的奖励资金。

  第六条 启动补助资金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所在地农村党员总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党委政府对冬训工作重视程度及实际开展情况等确定具体补助数额。

  第七条 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全省农村党员冬训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宣传部对全省市、县(市、区)的党员冬训工作进行评比。在省辖市设冬训工作组织奖,比例不超过30%,每两年评比一次;在县一级设冬训工作先进县(市、区),比例在30%左右,每年评比一次。

  第九条 省委宣传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冬训开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冬训启动补助经费分配意见,会商省财政厅后行文下达;奖励资金由省委宣传部根据《全省农村党员冬训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对各市、县农村党员冬训情况进行考核后,提出分配意见,会商省财政厅后行文下达。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 冬训启动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培训所发生的直接性支出,主要包括:训前调研经费,冬训部署会及骨干培训费,冬训试点费,面上集中培训费(指讲课费、现场参观费、生活补助费等),冬训期间所需的有关学习辅导资料费、宣传费等,冬训督查验收、总结表彰工作费用等。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除以上所列的直接性支出外,可适当用于添置与冬训工作有关的教学设施或设备,并可拿出奖励资金的10%用于对冬训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四章 经费的监管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要将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冬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停止拨款的市、县,须由市、县党委于第二年度冬训结束后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经费申请报告,报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拨款。
  (一)截留、挤占、挪用冬训补助经费;
  (二)擅自变更冬训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接受拨款的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补助经费账目单据等原始凭证,以备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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