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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的补贴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科[2007]第5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2007-12-2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科委系统科学事业费一次性专项经费的管理,减少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情况的发生,避免因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所造成的部门资源的浪费,现制订《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的补贴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的补贴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的补贴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市科委系统科学事业费一次性专项经费的管理,减少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情况的发生,避免因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所造成的部门资源的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指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合理降低预算申请金额,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完毕后,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批复金额,由各单位垫付的正常超支部分。


  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各单位可以选择动用一次性专项净结余资金或申请下一年度预算两种方式解决。单位如果选择动用一次性专项净结余资金的方式,应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科委报送申请报告;单位如果选择申请下一年度预算的方式,应与该年度其他项目一起报送申请报告。对于批准的报告,科委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申请单位根据批准文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三、相关帐务处理:

  1、实际超支时:

  借:事业支出预算  批复金额

  其他应收款     垫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总额

  2、收到批准报告时:

  (1)动用一次性专项净结余资金的方式

  借:事业支出   垫付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  垫付金额

  借:财政补助结存(收入)-项目立项年度-专项经费-净结余项目

  贷:财政补助结存(收入)-项目立项年度-专项经费-新项目

  同时需在财务软件批准年度的项目中增加新项目名称和金额。

  (2)申请下一年度预算的方式

  借:事业支出   垫付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  垫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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