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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信息传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价费函[2007]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郑州市信息传播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信传[2007]15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试行期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5]8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3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执行。
请你单位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郑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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