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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工业发展资金计提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自府函[2007]1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24 | 生效日期:2007-12-24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自府发〔2007〕48号)中有关“工业发展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5%计提,主要用于补充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规定。
特此通知。
自贡市政府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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