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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地方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财预字[2007]2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理支库(宁波不发):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对我省地方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进行适当修订,现通知如下:
将科目编码为“102990102”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科目修改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缴费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除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收入之外,由单位缴纳的、主要用于解决统筹基金限额以上住院医药费的经费收入”;并增设科目编码为“102990103”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收入”科目,科目说明为“反映除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收入之外,由个人缴纳的、主要用于解决统筹基金限额以上住院医药费的经费收入”。
上述修订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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