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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07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7]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阜康市2007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已经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各督导部门根据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督政督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附:《阜康市2007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阜康市2007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7年阜康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昌吉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和昌吉州2007年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不断完善督导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督政督学的工作职能,继续将“两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深入巩固阜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争创自治区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㈠ 积极开展督政工作,努力创建优良的教育发展社会氛围。
根据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形势,特别是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已成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找准教育督导工作的切入点,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优良的教育发展社会氛围,是教育督导部门的首要任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教育职责进行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教育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2.积极做好迎接区、州对我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认真总结05、06两年迎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在精心研读相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各测评要素进行分析,初步提出自查自评工作的安排意见,帮助、指导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及学校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积极与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联系,了解每次督导评估检查的内容、要求及具体评估指标,同时认真了解、研究具体工作实际,向领导反映实情,提供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有关依据,为顺利通过各项督导评估做好准备工作。
㈡ 加大督学工作力度,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监控,督促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法律赋予督导部门的职责,也是县市级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2007年,我们将着重抓好: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根据自治州对县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各项指标要求和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重点,配合教育局各科室对各项指标开展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2.以专项督导为主,努力使教育系统重点工作目标得到落实。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将促进学校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规范程度等作为督学工作的重点内容,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就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新课程、开展校本研训、推进“双语”教学、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保学控辍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教育督导室要在继续与教育局各科室之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督导部门和兄弟县市的信息交流,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在2007年的具体工作上,要从各学校的计划制订入手,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帮助学校在确定学期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等方面密切联系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支持各学校在促进内涵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㈢ 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按照区、州教育督导会议精神,成立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建立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按照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的教育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条件。
在工作实际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加强对教育督导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有效地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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