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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国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1-11 生效日期:2008-11-11
 

各区县发改委、相关集团(总)公司:

  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拟继续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充分享受中央扶持政策,请你们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二)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粮食物流设施建设。
  (三)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是油脂油料储备设施、毛豆油加工、小包装食用油分销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仓储保鲜、交易棚厅、分级包装、物流配送以及场地硬化、水电改造等设施建设项目。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产品经销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全程监控设施、购置相关温控设备等项目。
  (六)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重点是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信息系统、应急物流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工作量及资金落实情况),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和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4、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流通资金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6、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资信证明;
  8、其它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封面统一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电子版)一式二份报市发改委经贸处。
  (二)本批征集项目的起止期限为2008年11月12日至2008年12月1日。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陈巨东 李晨
  联系电话:66415588转0837或0413
  电子邮箱:bj_ jjmyc@163.com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1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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