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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11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2006-12-25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顺利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2590号文下达我省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补助投资计划20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590号,附表发送省直有关部门)(略)
  2、福建省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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