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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10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2006-12-18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在各地上报沿海防护林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了全省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5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尽快将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下达到建设单位,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备案。今后省里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审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1年防护林、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闽计农经[2001]131号)要求以及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尽快组织编制作业设计,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实施,确保明年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2006年沿海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2、2006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造林小班一览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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