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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政府转发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补助村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凤政办[2006]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25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使用财政补助村级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财政补助村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转给你们,请配合抓好落实。
凤阳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财政补助村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使用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村级补助资金),确保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04]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为“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村级补助资金的性质
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包括省原对各地五保户生活的专项补助)、村办公经费的补助资金。
村级补助资金属村级集体资金,为村集体所有,乡镇管理,村级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分、截留、平调和挪用。
三、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村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五保户生活补助、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化解债务和发展积累等五个项目。
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坚持按计划使用。
各村要根据“自求平衡、结余留用”原则安排支出。
四、村级补助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
(一)拨付办法
县财政部门对村级补助资金专门核算,分季度拨付五保户生活补助,半年度拨付村组干部补贴和办公费,年度末拨付偿债和发展资金。五保户生活补助和村组干部补贴统一拨至各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打卡发放,五保户穿衣、治病费用、村办公经费等不宜打卡的费用拨至各乡镇结算户,由乡镇统一管理,分村核算。
(二)使用要求
1、使用顺序
优先保证五保户生活补助,其次是村组干部补贴(计生专干补贴不在此开支),再次是村办公经费,最后是化解债务和发展积累。五保户生活补助以县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执行。老五保补贴标准为1500元/年、人(其中包括穿衣费150元/年、人,治病款150元/年、人),新五保补贴标准为600元/年、人。
2、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村(组)并大村(组)和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精简村组干部,补贴标准由按照皖办发[2000]11号文件执行。每个村享受定额补助的人数原则限于2-3人,误工补贴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村民组尽量不设或少设村民组长,具体由乡镇与村委会决定,如不设组长,可在工作确实需要时采取临时聘用制,分次付给报酬。村干部所在村民组不设村民组长,兼职干部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3、规范村级办公费用支出
(1)报刊费。每村每年报刊、书籍费用按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优先安排党报、党刊。
(2)电话费。每村可以安装一部办公电话,原则上应安装在村“两委”办公室。
(3)招待费。取消村级招待费支出,实行村级集体资金“零招待”制度。
(4)车旅费。村组干部在乡(镇)、村范围内开会、办事等,不得报销租车费、车旅费;到县城或以外的地方办事,按现行标准予以报销车旅费和领取出差补助。
4、报销审核制度
(1)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凭证。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的商品,必须持正式发票报销;从农户和市场购买的零星物品和其他零星支出,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可以自制凭证,但必须注明何时、何地、何人出售、何物、何用途及其数量、单价、金额等,自制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或盖章方可入帐。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补助资金统一由乡镇单位预算会计分村核算,个人部分由信用社打卡发放,其他资金由村委会申报,乡镇领导“一支笔”审批
(3)实行限额审批制度。一般开支由村委会申报,2000元以上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领导审批。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帐务处理。村级补助资金属预算内安排支出,乡镇收到拨款时应在“拨入经费”、“银行存款”(单独设置银行存款明细帐)中反映,列支时在“经费支出”、“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中反映,分村设置明细帐。五保户生活补助列入“其他支出——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抚恤和生活补助”;村组干部补助列入“其他支出——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人员支出——其他”;办公费等列入“其他支出——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公用支出——相应科目”。
(二)帐户资金管理。五保户和村组干部补助等个人性支出,由县财政按时拨至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村办公经费等其他支出由县财政拨至乡镇结算户,由乡镇分村核算。界定“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中资金性质,当年帐户上属上年结余的村级补助资金调拨至结算户留村使用,年末村级补助资金余额调拨至结算户结转下年使用,保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中年末无村级补助资金余额。
(三)加强“村财乡管”制度建设。村级补助资金虽属村集体所有,但属财政预算内资金,乡镇应加强管理使用,尽量做到由乡镇统一核算;不能做到统一核算的,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发挥使用效益,逐年化解旧债,确保专款专用。
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五、县财政、税改、审计、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
六、凡违反村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2002]25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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