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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卫东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干任[2006]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8 | 生效日期:2006-12-0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陈卫东同志担任的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少华同志担任的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务。
请按有关章程办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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