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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发文日期:2007-03-16 | 生效日期:2007-03-16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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