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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我厅抗寒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办函[2008]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2008-02-01
 

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为做好我厅抗寒救灾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刘昆厅长的指示,启动我厅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厅长办公(工作)纪要》,我厅成立广东省财政厅抗寒救灾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厅救灾应急工作,日常工作由农业处负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请各成员单位于2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农业处(已报送的除外)。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务必保证应急机制期间通讯畅通。

  二、启动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真实全面的抗寒救灾信息,各有关处室应保持与经管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掌握经管部门所涉及的行业、系统的灾情和救灾资金安排情况。对各处室掌握的灾情和资金安排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制。每日下午下班前,厅有关处室负责填写《2008年抗寒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格式见附表)分别报送农业处、预算处。凡救灾资金安排文件,当日一并报送。所经管部门涉及的系统行业的灾情,以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农业处。特殊情况需紧急报送信息的,由农业处提出具体要求,各处室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各项抗寒救灾应急工作财政资金的落实。具体按照《关于确保做好我厅防汛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粤财办函〔2006〕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其他机构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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