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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寒救灾财政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自1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寒冻灾害。省财政厅近日已成立抗寒救灾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寒冻天气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财办明电〔2008〕5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鉴于目前恶劣天气仍将持续,抗寒救灾形势更加严峻,为及时了解各地灾情,做好财政支持救灾工作,省财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救灾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文字材料包括各地灾情、损失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如疏导交通、安置滞留旅客、修复灾损设施,农业受灾情况(包括渔业、畜牧业、林业)、居民生活品供应等;财政救灾工作动态,包括工作措施、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情况。
数据材料包括本地区(含所属市、县、区)财政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中央及省级资金转拨付情况(格式见附表1)。
二、信息报送要求
每周一和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4点前,分别向省财政厅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一次信息(包括文字及数据)。特殊情况需紧急报送信息的,另行电话通知。
请各市务必于2月2日上午前将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格式见附表2),确保通信畅通。
联系人:穆慧姝 尹旭
电话:020-83170122,83170180、
传真电话:020-83170221
E-mail:gdsnyh@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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