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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人社厅发[2008]107号 |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8-12-30 | 生效日期:2008-12-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审计署人事司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考生成绩软盘和合格人员名单。考生也可在中国审计教育培训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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