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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发[2008]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4 | 生效日期:2008-02-14 |
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核定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川教函〔2007〕55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03〕76号)的精神,以及学生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考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在组织考试时,各高等学校可向自愿报名参加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1、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费每人次25元。其中,设考点学校留用17元,向省教育厅上缴8元。
2、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二、三级考试费每人次25元。其中,设考点学校留用17元,向省教育厅上缴8元。
三、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试卷运输、考场租赁、监考补助、软盘和证书费等开支。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教育厅和各参考高等学校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部委属高校收费票据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属高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收取的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支出项目预算拨付使用,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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