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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预[200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4 生效日期:2008-01-24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局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下称《收费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根据《收费科目表》,在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预算科目编码库并作统一维护,在收费收缴等环节应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二、尚未纳入非税系统管理的部门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科目表》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略)
  2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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