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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2008-12-30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配字[2008]10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工本费,其中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本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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