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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企[2009]23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5-13 生效日期:2010-05-13
 

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委2009年10月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企[2009]23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执行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于5月21日前申报2010年一季度补助资金,同时随材料报送2010年一季度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二季度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4日,请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葆玮 张景云 曹丽君
  联系电话: 85163075 85163186 8516303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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