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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2008]1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2008-04-10
 

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苏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4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向用户开展数字证书的制作、发放、更新、挂失等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本批复规定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下浮执行。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与各应用系统接口对接软件开发和硬件添置费等。除附件所列项目以外,你公司在开展数字安全证书服务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08年4月10 日起生效,省物价局苏价费[2005]70号文件同时废止。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册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发票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江苏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收费项目标准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收费项目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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