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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潮府[2008]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2008-06-18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址(粤府[2008]44号,以下简称《通址)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通址精神和5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节约活动,引导全市人民形成厉行节约、共援灾区的良好氛围。积极响应省政府的号召,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统筹开展支援灾区重建的各项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以实际行动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一)从2008年6月起,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的95%以内,2008年下半年起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办理。
  (二)严格控制“人、车、会”支出。加强人员编制管理,防止因机构规格变动、增编增人引起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支出, 2008年下半年起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加强会议经费管理,压缩会议经费支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潮办发[2007]48号文的要求,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2008年,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且会议经费已列入预算的会议外,市直部门自行决定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要加强接待、差旅经费管理,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公务活动,市财政一律不核拨经费。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08年不再单独安排市直机关出国出访专项经费。
  (四)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2008年,暂缓审批市直机关新办公楼建设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开支。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
  (五)严格支出管理。
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编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确保重点支出需遥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政府运转和重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需遥
  三、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资金浪费,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效益。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缩幅度,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潮州市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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