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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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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11月25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5”,证券简称为“国债0815”,是2008年8月发行的3个月期记账式国债,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11月10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11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11月21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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