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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增加2008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10 | 生效日期:2008-04-10 |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农资涨价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年初已增加农资综合直补的基础上,再次新增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根据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情况,现就我区2008年种粮农民新增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新增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耕地面积和中央财政核拨的补贴资金,确定新增补贴标准为:水地每亩13.3元,旱地每亩3.4元。新增补贴后,我区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水平达到:水地每亩50.1元,旱地每亩13.4元。
二、新增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必须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抓好落实,确保新增补贴兑付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快捷,坚决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宁夏自治区政府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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