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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政办函[2008]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9 | 生效日期:2008-06-19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政府
2008年6月19日
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址(国农改〔200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址(冀政办〔2007〕8号)精神,制定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弧,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三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在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的弧上,选择工作弧较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重点推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试点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及有农村的市辖区。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弧、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即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市、县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各级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乡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申请。乡镇财政所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负责村财乡管的乡镇,财政所不再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分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可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审核后,按文明生态创建村建设项目和一般村建设项目分两类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扩权县(市)直接将奖补申请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并抄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厅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项目,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项目筹资主体或垫资人。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四份,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一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参加。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全面负责,并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竣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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