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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会协[2008]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财会[2008])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陕财会[2008])1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省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2008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全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推选优秀人才,推选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7月15日前向省协会推荐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省协会将最终确定8名优秀会计工作者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

  三、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开展评选工作的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弘扬正气 ,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贡献。

联 系 人:龚稳山 张宝平

联系电话:87611739

电子邮件:gws@shaanxicpa.org.cn

通讯地址:西安市四府街48号财政厅综合和楼502室

邮 编:710002

附件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ΟΟ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为行业建设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执业注册会计师,树立全行业优秀执业者榜样,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提升行业的知名度,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勉尽责、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我省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小组:

组 长: 王树汉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成 员: 张靖方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韩志方 陕西会计学会会长

侯庆云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张建申 陕西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才家炜 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一处处长

朱国平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劳 鑫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蔺翠萍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石计宝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龚稳山 张宝平

  三、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执业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在执业注册会计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在注册会计师岗位上,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审计准则,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注册会计师理论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谨慎执业、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努力维护行业声誉,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改善我省注册会计师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行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与省注协评选小组推荐集中审核、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意见占评定权重的20%,评选小组评议意见占50%,社会公众投票占30%.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评选工作的通知后,应结合本所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所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整理有关材料,7月15日前上报协会评选推荐小组。

(二)组织评选。评选推荐小组对各机构推荐的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逐一进行评比、打分,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12名正式候选人。

(三)公示投票。评选小组将12名候选人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并组织行业公众投票。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投票。

(四)推荐上报。评选推荐小组根据评定结果选定8名优秀注册会计师上报省财政厅评选领导小组。

(五)表彰先进。省财政厅经过最终评定产生前4名候选人授予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一定物质奖励,且推荐第1名,作为我省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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