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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政发[2008]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4 生效日期:2008-06-14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址(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经济普查的通址(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普查工作目的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弧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弧,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效益。

  六、普查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部门协调配合。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黄石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黄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红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修弧市统计局局长

  张天弧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施先凯 市经委副主任

  汤学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柯其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国权 市国资委副主任

  谢幼玲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吴勤才 市编办副调研员

  柏英来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柴志红 市地税局副局长

  健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柯尊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胡 振 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刘修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幼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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