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株政办发[2007]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16 | 生效日期:2007-10-16 |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市银行管理机构、各市级银行业机构:
《株洲市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株洲市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机构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金融环境,加大对我市信贷投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融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证券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金融证券办牵头组织考核,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任。
二、奖励对象 (一)各市级银行业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银行业机构或市级机构。
(二)银行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
(三)上市企业:本年内在主板、中小创业板和境外首发上市融资的本市企业。
三、奖励金额 由市财政安排银行业专项奖金基数为100万元,超额超奖。
四、奖励条件 完成株洲市融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的新增贷款计划,达到指定的存贷比目标。同时,当年新增贷款的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五、奖金计算及分配 (一)银行业机构获奖金额=(该机构当年新增贷款额+当年信用证新增额+当年银行承兑汇票新增额+当年贴现新增额+当年保函新增额+当年核销呆坏账额)/(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有银行业机构的当年新增贷款额+当年信用证新增额+当年银行承兑汇票新增额+当年保函新增额+当年核销呆坏账额)×奖金基数。同时,依据各银行业机构完成的存贷比例或新增贷款的增幅情况进行调整。即:2007年存贷比例以50%为基数(各银行业机构2006年存贷比已达到50%的,以该机构2006年存贷比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一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万元。
(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奖金按银行业机构奖金平均数计算。同时,依据全市总的存贷比例或新增贷款的增幅的情况进行调整,即:2007年全市总的存贷比以50%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全市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一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万元。
(三)企业上市融资。1.年内企业在主板市场首发上市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法人代表奖励10万元,给予其他高管及有贡献人员50-100万元的奖励额度,其资金由企业自筹;2.年内企业在中小创业板市场首发上市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法人代表奖励5万元,给予其他高管及有贡献人员10-50万元的奖励额度,其资金由企业自筹;3.年内企业在境外市场首发上市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法人代表奖励20万元,给予其他高管及有贡献人员100万元的奖励额度,其资金由企业自筹。
(四)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新设的银行机构,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其中70%奖励新设的银行机构,30%奖励株洲银监分局。同时新设银行机构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减免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有投诉或举报被考核单位服务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情节及影响,酌情扣减奖金。
(六)奖金专项奖励各银行业及金融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其中一把手占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筹资金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六、考核程序 被考核单位须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填报《株洲市融资考核奖励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与考核指标数据相关的报表资料,一并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查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组织考核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及奖励方案,提交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徇私舞弊。被考核单位要如实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