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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市困难群众享受肉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民[2007]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01 | 生效日期:2007-10-12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好对我市城市困难群众的肉食补贴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晋民电[2007]53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在今年8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每人每月补贴15元的基础上,从10月份起再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各县(市、区)民政局务于10月15日前将低保户花名及补贴所需资金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此次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负担,在上级补贴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先垫支的方式,保证将补贴资金在10月18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将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太原市低保中心。
太原市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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