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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娄烦县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发改地区字[2007]4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15 | 生效日期:2007-10-15 |
娄烦县发改局:
按照晋发改赈发[2007]827号“关于转发山西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转发下达你县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你县2007年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488万元,其中国债以工代赈资金310万元(其中含劳务报酬60万元),省配套65元,县配套113万元。用于你县天池店乡兑集沟流域治理。
二、抓紧安排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和投资。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查批复。
三、为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对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统一组织对上述示范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已另行下达)。你局要积极配合省统一组织的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你局要积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计划中所列的劳务报酬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参加工程建设的贫困农民手中,不得拖欠、克扣,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债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搞好项目公开、公示,强化和完善工程质量的各项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按计划落实县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太原市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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