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卫科发[2007]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12 | 生效日期:2007-10-12 |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的通知》(粤卫科函[2007]19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三年承担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
同时,按我局有关管理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人员或单位不得申报:
1.主要负责人(前三位)有2003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除外)、2004年及以前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
2.单位2003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该单位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近3年内课题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二、课题申报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受理,申报具体事宜见市医学信息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的通知》。
三、经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按省卫生厅限额要求,上报不超过60个项目至省卫生厅参与评审。
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无单位代码(网上申报,填写申请书时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将机构名称全称于2007年10月29日前报市医学信息中心,经省卫生厅编码,确定单位代码后才能申报。
五、此次申报我局首次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及各区卫生局需同时对本单位、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