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教委学[2007]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1 生效日期:2007-10-11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市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但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更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勤俭自强精神,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二、各高校要积极支持,全力保障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要在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学校领导要重视校内勤工助学实体的建设,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明确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全面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引导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为就业作准备的模式和经验。

  三、各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通过学校勤工助学机构推荐。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