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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伊犁州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伊州政办发[200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在2007年州直财税工作会议上,州人民政府与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签定了《2007年伊犁州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及口岸认真贯彻落实州直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责任书要求,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开拓进取,强化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落实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州人民政府要求州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口岸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财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合格单位和财政工作特殊贡献单位。

  一、财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合格单位:  霍城县、伊宁县、奎屯市、巩留县、新源县、伊宁市、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

  二、财政工作特殊贡献单位:  霍尔果斯口岸
  希望各县市、口岸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顽强拼搏,真抓实干,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把今年州党委工作会议上确定的财政增收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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