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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刻制启用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印章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委《关于忻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更名的通知》(忻编办字[2007]128号),同意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刻制“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忻州市政府
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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