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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07年度财务报表及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注协[200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1 生效日期:2008-01-21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将200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上报及2008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中评协行业财务报表汇总工作的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需通过中评协网站下载软件并安装、录入数据上报至省注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报表格式可在安装好的系统中查询。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需在2008年2月28日前向省注协报送1套纸质报表,同时通过网上将数据上报至省注协。每套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机构情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报表中的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保留到分。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保证报表数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网站规定的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附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应签名。

  二、会费缴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省注协会费缴纳办法在2008年2月底前将2007年度会费上缴至省注协,并在会费交讫后进行年检。

  (二)会费缴纳标准:

  1.团体会费:2007年度业务收入*1%;

  2.个人会费:1000元/人。

  (三)会费上缴单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36308050098023.

  (四)特殊要求:

  会费缴纳单据上应分别注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年检公告费金额。

  团体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数、比例计算缴纳,不得省略尾数,缴纳会费金额单位应保留至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仕铭 电话:028-86759501;

  黄 凯 电话:028-86753174;

  邮编:610016;

  报表邮寄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财务部;

  附件:网络报送操作方法。(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1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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