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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07年度财务报表及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川注协[2008]8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将200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上报及2008年度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中评协行业财务报表汇总工作的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需通过中评协网站下载软件并安装、录入数据上报至省注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报表格式可在安装好的系统中查询。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需在2008年2月28日前向省注协报送1套纸质报表,同时通过网上将数据上报至省注协。每套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机构情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报表中的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保留到分。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保证报表数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网站规定的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附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应签名。
二、会费缴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省注协会费缴纳办法在2008年2月底前将2007年度会费上缴至省注协,并在会费交讫后进行年检。
(二)会费缴纳标准:
1.团体会费:2007年度业务收入*1%;
2.个人会费:1000元/人。
(三)会费上缴单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36308050098023.
(四)特殊要求:
会费缴纳单据上应分别注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年检公告费金额。
团体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数、比例计算缴纳,不得省略尾数,缴纳会费金额单位应保留至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仕铭 电话:028-86759501;
黄 凯 电话:028-86753174;
邮编:610016;
报表邮寄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财务部;
附件:网络报送操作方法。(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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