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申报2008年软件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2007-10-08
 

各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06]3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认真组织本地区软件项目的申报。2008年省软件专项的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和书面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拟申请省软件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同时通过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lniib.gov.cn)上的软件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指南与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登录“辽宁财政企业服务网”(www.lnczqyfww.com.cn)进行网上资金申报,进入“资金申报”模块后点击“辽宁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输入各市财政局企业科(处)分配给企业的用户名、密码及系统提示的验证码后选择“软件发展资金”,根据填报流程完整准确地填写企业信息,相关附件要一并附到系统上。

    3、各市应结合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出符合我省软件产业重点支持方向,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且符合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市及市以下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由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直接受理。

    4、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 晶  22707975
  省信息产业厅软件处 林晓春  86913384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软件处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1、关于申报2008年软件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略)
2、2008年专项资金申报表 (1008) (略)
3、项目情况填报表 (略)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